5月11日至5月13日,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Johan Erauw教授来我校参观访问,并就 “比较法视野下的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与国际私法法典化”这一课题进行了为期叁天的授课。Erauw教授同时还是美国大学兼职教授、根特大学受托人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2004-2008),根特大学程序法、仲裁和国际私法系主任。我校国际法学院姜茹娇教授、朱子勤副教授、刘力副教授、张玲副教授出席了此次授课并与Erauw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
此次授课持续了3天,共分为3个部分进行。
第一天,Erauw教授主要介绍了法典化的一般性问题。首先,他结合自己亲身参与的经历,讲述了比利时国际私法典制定的大致过程。Erauw教授认为,一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有利于国际私法规则面向本国民众以及外国人的普及,从而能够建立起人们对于规则的预期。接着,他提到了一国在对其国际私法进行法典化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注意事项。随后,Erauw教授与大家讨论了在制定国际私法典的过程中如何使其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最后,他提及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并希望能够对这一示范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第二天的授课主要是是围绕比利时国际私法典的技术性细节以及该法典规制的具体法律问题展开。首先,Erauw教授介绍了比利时国际私法典中包含的识别、先决问题、反致以及法律规避等问题,通过一系列案例生动地展现了这些技术性细节。随后,他就比利时国际私法典中的具体条文分析了有关家庭问题以及财产问题的法律适用。
在对比利时国际私法典规制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后,Erauw教授在最后一天的授课中将重点放在了欧洲议会制定的两个条例《罗马条例》I和《罗马条例》II上。前者是对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的条例,后者是对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的条例。首先,他介绍了两个《罗马条例》与比利时国际私法典间的关系。接着,他着重对《罗马条例》I规制的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进行了介绍。最后,他对《罗马条例》I与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有关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则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此次授课于5月13日顺利结束。在叁天的时间里,Erauw教授的授课始终充满活力、激情四射,他对学术的执着以及对中国的友好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期待他的再次到来。
(摄影:梁蓓/编辑:谭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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