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讲座预告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学术沙龙第十八期——从边境调节税探析“碳关税”法律制度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06&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发布者:admin_gjfxy   发布时间:2009-12-08 10:28   

2009626,美国众议院以219212票的微弱优势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其中,该《法案》规定美国政府拟从2025年起针对不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下相应减排义务的国家生产的高能耗产物征收“碳关税”。“碳关税”的本质是什么?“碳关税”的征收是否符合WTO现有的规则体系?是否为新的贸易壁垒?其会对中国外贸造成何种影响?在第十五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各国对于环境保护和贸易利益又会有怎样的选择?

本次沙龙将以高静同学在国际经济法年会上的获奖论文为基础,对以上问题做相关探讨。

研讨主题一:碳关税的背景介绍及成因探讨

主讲人:孙晓杰(WTO方向09级硕士研究生)

研讨内容:“碳关税”作为一项边境调节措施,其根本成因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分配不均匀。在这一部分中,将探讨国际社会中的减排义务是如何分配的?该种分配的产生的潜在后果是什么?作为应对这种后果的“碳关税”又是什么?

研讨主题二:从边境调节税分析“碳关税”

主讲人:高静(国际经济法07级硕士研究生)

研讨内容:“碳关税”实质是一种基于碳的边境调节措施,主要包括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和排放许可配额。本部分将主要探讨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存在于进口和出口两个环节,包括对进口的国外碳密集型产物征收边境调节税,对出口的本国碳密集型产物进行减免税或退税。主讲人将在介绍碳税概念及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引入边境调节税,通过对GATT2条、第3条、第20条以及SCM协定相关条款的解读,分析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的征收是否符合WTO现有的规则体系。

本期沙龙主评议老师: 张丽英教授

参加老师:史晓丽教授  余丽老师

本期沙龙执行人: 国际法学院学术网编辑部

时间:2009129日下午18:302100

地点:学院路校区教学楼322室(多媒体)

发布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国际法学院学术网编辑部

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