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构模拟法庭
——美国对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进口羊肉实施保障措施案
案件背景:
1998年10月7日,美国国内羊肉生产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申请,要求对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进口的羊肉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行调查。根据这一申请,USITC于1998年10月23日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并于1999年2月9日认定进口羊肉的增长对相关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威胁。1999年7月7日,美国对进口羊肉实施了最终保障措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分别与1999年7月16日和1999年10月19日要求成立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审查美国实施保障措施是否符合《保障措施协议》(SG协议)和其他WTO的相关法律。在上述过程中,美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根据《据保障措施协议》和《对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进行了多次磋商,均未取得令当事方满意的结果。2000年12月21日,专家组作出报告。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对专家组报告分别提出了上诉。2001年5月16日,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经上诉机构修改的专家组报告。
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美国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口羊肉实施限制性保障措施是否符合SG协议及其他WTO相关法律。双方具体争议的主要问题如下:
程序问题:1申诉方成立专家组的请求是否符合DSU6.2条的规定;2 美国认为其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不再专家组审查范围之内;3 商业信息的提交与保护。
实体问题:1 USITC确定损害威胁时适用的审查标准;2 对于“未预见的情况”的定义;3 国内产业的定义;4 “司法节制”原则的适用;5 严重损害威胁的定义及其认定;6 因果联系的分析方法,对进口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分析。
本次模拟法庭以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内容为基础,模拟当事方的起诉和上诉、专家组裁决和上诉机构裁决,同学们将探讨SG协议及WTO保障措施相关规定,并直观感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运行过程。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GATT1994第19条
《保障措施协议》
《对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6.2条)
本次模拟法庭主评议人:莫世健教授、史晓丽教授
本期沙龙执行人:07级国经硕士班 孙帆、郭晓茹
时 间:2008年5月28日(周叁)下午6点
地 点:学院路校区教学楼419室(模拟法庭)
发布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国际法学院07级国经硕士班班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