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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之“国际法院及其管辖权”

发布人:刘凯           发布时间:2016-12-31&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12月26日下午两点半,主题为《国际法院及其管辖权》的国际法大讲堂在学院路科研楼叠211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国际法院现任法官、国际法研究院院士薛捍勤法官做主题发言,黄进校长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副院长霍政欣教授李居迁教授以及国际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此外参与本次讲座的还有国际法学院的研究生同学。薛捍勤法官曾任外交部条法司司长、中国驻荷兰大使兼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中国驻东盟首任大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亚洲国际法学会会长在国际法领域造诣颇深,吸引了一大批慕名前来同学,会议室内人山人海。



薛捍勤法官首先从国际法院的设立讲起,她指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得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是二战后世界各所达成的普遍共识,也作为基本原则写进了联合国宪章。除了斡旋、谈判以外,通过诉诸国际法院,国家间的争端可以得到和平解决。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壮大与其他国家也难免存在争端,研究管辖权问题如何和平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争端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接着薛捍勤法官介绍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重点讲解了争议管辖权。除了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联合国会员国可以将争端诉诸国际法院以外,其他国家可以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但必须就该争议事项明示同意由国际法院管辖。具有管辖权是国际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因而无论当事方是否提出异议必须先确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尽管在国内,管辖权程序问题,但国际法院而言,这是实体问题,必须以箩耻诲驳别尘别苍迟做出,而不能以辞谤诲别谤做出,因为管辖权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如南海仲裁案。法院在做出具有管辖权的判决后,案件进入实体阶段,审理可受理性。



最后,薛捍勤法官谈到,国际法院对国际法的发展很大,因为国际法院给出司法解释或做出的判决,往往具有权威性和普遍。如国际法院对于条约保留的咨询意见,被后来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吸收条约的解释规则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薛法官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中国的法律要想走出去,就得让司法判例走出去,但我们的有些判决争议性还很大在国际法学会的各种研究成果中中国的声音还不够,这些需要国内学者更加努力。

观众提问环节,老师同学们踊跃发言,强制管辖权问题、跨界损害责任以及人权等话题薛捍勤法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黄进校长对薛捍勤法官的精彩发言给予高度评价再次代表全校师对薛法官的发言表示感谢。黄进校长还对在场的同学寄予厚望一是要感受到国际法之美,热才能使人成为专家;二是要有职业规划,小目标做到大目标;叁是要加强国际法、国际仲裁的研究,为中国走出去做贡献;四是用国际司法制度解决国际争端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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