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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44期---资本项目下可兑换问题

发布人: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5-07-02&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2015年6月16日晚六点半,我校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44期《资本项目下可兑换问题》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叠211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司长徐卫刚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演讲。

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承办,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祁欢主持。国际法学院老师吴焕宁教授、范晓波教授、戴龙副教授、兰兰副教授也莅临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有: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含义、国际经验特别是2008年以来滨惭贵和骋20的观点;中国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发展进程、目前可兑换进展、未来可兑换发展等。

徐副司长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含义讲起,大致来说,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以投资或融资为目的,一国货币与外币之间可以自由兑换,并可以比较便利地使用本币或外汇开展跨境的资本项目交易。他提出,六十年前“可兑换”的含义是指换美元、换黄金。而如今的“可兑换”有两层含义:一是交易环节的自由,二是在资金进出和汇兑也要放开。

我国在1996年宣布经常项目可兑换。1998年至2002年亚洲金融危机使得国际层面反思没有原则地追求资金项目可兑换是否可行。但很多研究证明,资本项目可兑换和经济增长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共同的结论。对于我国是否放开资金项目可兑换问题,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应当开放,这样有利于吸取国外经验,有利于资源配置。另一派认为防风险更加重要,故不应该开放。最终的折中观点是开放经常项目可兑换有好处有利于资金项目的全球流动。但是应当是有条件的开放,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后,在一定的管理框架下,我国境内公司和个人将可以更加便利地使用人民币或购汇直接到境外投资或融资,包括开展证券投资、实业投资、房产投资、进行银行借贷、发行债券或股票等,境外居民也可以直接来境内开展投资或融资。

他又介绍我国外汇管理和资本项目发展进程,我国于1993年开始准备宣布资本项目可兑换,1994年元旦莫干山会议探讨外汇体制改革问题,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3-2005年四大银行上市。至今,我国85%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但因我国没有正式宣布可兑换,国际社会认为我国不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所以,我国要想宣布市场经济地位,就要宣布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我国只有实现了个人境外投资放开,海外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市的时候,才真正具备市场经济标准了。此外,他还提及欧盟相关案例:例如卢森堡银行利率、“黄金主权”、“印度与华为”等。

在问答互动环节,同学们提出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徐副司长认为,既可以说有关系,也可以说没有。比如人民币不可兑换,但是国际化很高。维持现在的管制,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依旧可以提高。货币的国际化主要还是看将来在国际上发挥国际价值的货币,国际社会是否愿意使用你的货币。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图/文: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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