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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_gjfxy 发布时间:2010-01-20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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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2006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现将2009-2010学年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部署落实: 一、日程安排 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于第七学期第18周——第八学期第3周进行,论文定稿提交时间为第八学期第5周。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时间。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切实加强对不同论文体裁的指导。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了解各种论文体裁的要求来进行论文撰写。 2.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掌握。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 4.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5.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教师至少对学生初稿、修改稿、定稿论文进行叁次指导和批注,撰写论文评语并统一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见附件2)上。 6.论文定稿后,学生提交论文。指导教师书写论文评语,并根据不同论文体裁(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见附件3),各学院也可以结合本专业特点,自行制定上述4类体裁外的其他论文体裁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叁、质量控制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2.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4.各学院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教学工作人员应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后,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毕业论文题目登记表(匿名)(见附件)提交教务处,学校将于4月5日——4月16日开展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和过程控制表抽查工作。 以上所涉及各种表格或管理工作档案制作规范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 附件:2. 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