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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对于博士生教学助手工作的规定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发布时间:2017-02-26&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国际法学院对于博士生教学助手工作的规定

为保障我院博士生教学助手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教授助手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现对国际法学院博士生教学助手做以下规定:

一、教学助手主要工作内容

博士生教学助手是联系学院研工办和课程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应辅助授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

博士新生入学报到后立刻开展此项工作,依据课程表向学院提出教学助手申请,提交申请表。一旦确定,不可自行更改或调换。除去公共政治课和英语课以外的其他课程,每门课程需要一名教学助手,每名博士生每学期只能申报一名课程做助手。每名博士生连续做两个学期的教学助手,考核通过才能拿到学分。

课程教学助手的工作贯穿整个课程教学,应如实记录学生考勤、及时提醒教师上课时间、提前了解课程考试方式等,做好课程辅助工作。尤其是考勤及结课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学院研工办汇报。

二、考核方式

博士生教学助手考核工作由任课老师评定意见和学期末总结两部分构成。考核表分两类,博士生教学助手要分别填写,评价意见务必是任课教师亲笔手写并签名。

若课程由一位教师独自承担,请该教师在两张考核表分别签字;若课程由几位教师接力承担,考核表1中由每位上课老师分别写明评定意见并签名,考核表2由该课程负责人写评定意见并签名。

岗位申请表、考核意见表请在附件下载,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总结格式自定,字数不少于2000字,总结担任教学助手的工作,阐释心得和体会。

 

其他未尽事宜,研工办会另行通知。

 

国际法学院研工办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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