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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对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数据维护           发布时间:2012-04-21&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发布者:CUP00078 发布时间:2010-06-10 16:27

科研处对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对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 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各院级单位限报1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叁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着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着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资助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叁、相关材料下载

请从科研处主页“工作通知”栏下载: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人文社科类)

4、《申请书》;

5、《申报一览表》。

四、上会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62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1份(A4纸双面印制);

2、《申请书》、书稿、《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五、最终推荐项目材料提交

最终推荐项目确定后,科研处将通知各单位,各单位79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6份,A4纸印制;

2、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

3、《申报一览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

4、《申请书》(文件标题统一为“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加申请者姓名)、书稿、《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5、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六、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着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年六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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