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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大讨论第十七场——国际法学院召开研究生教育改革研讨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1-06&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11月3日下午,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大讨论第十七场——国际法学院调研会在学院路校区圆满举行。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张永然、李嵩,院长助理肖宝兴、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科长丛聪,以及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副院长兼院党委副书记祁欢、副院长刘力、各研究所所长、教师代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刘力主持。

会议开始后,刘力副院长对与会的研究生院领导、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领导及与会的研究生院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国际法学院参与调研人员,表达了国际法学院对此次调研任务的高度重视。

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大背景下,此次调研的目的及主要调研点,对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叁部委联合印发的《对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对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1+4”的文件进行了系统讲解,传达了“1+4”的文件精神,详细梳理了文件中优化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着眼战略支撑和高端引领、培育核心竞争力、深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等十大专项行动,指出国际法学院应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建设和发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也应该认真思考、积极行动、抓住机遇打造国际一流高端学科。

孔庆江院长围绕“1+4”的文件以及十大专项行动提出,国际法学院将结合以往成功的办学和培养经验,继续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依托“校内+校外”、“国内+国外”的优质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强化国际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带头作用,探索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建设一批特色交叉学科中心,培养一批放眼世界、胸怀祖国、知识丰富、业务精良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随后,各研究所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内容涉及: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机制和特色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导师工作职责与考核、国际组织实习实践、研究生推免标准、学位论文评审数据平台的建设、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导师反馈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各位发言老师与研究生院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讨论,就如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明确教师职责与考核指标以及特色专业课的培养方案提出了可行的思路、途径与方法。

最后,在听取与会老师的发言后,李曙光院长发表讲话,他首先感谢了参会的教师,肯定了与会老师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并表示国际法学院是学校的重要学院,承担了重要的教学工作,研究生院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吸纳合理可行性建议。李曙光院长还表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举措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源头控制生源质量,最后控制学位论文质量。严把入口关、强化中期考核和中期分流的实施力度,严格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本次调研会圆满结束,国际法学院将充分领会此次会议的精神,以“1+4”的文件为指引,不断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为国家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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