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叁点,名为“飞机营运人的地表损害赔偿责任”的讲座在图书馆会议室如期举行。来自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Paul Dempsey教授为在场的老师和同学深入浅出的讲解了相关国际条约中飞机营运人责任的发展与演变过程。
讲座内容主要分为叁个部分:
讲座以对历史的回顾开始,通过对近现代空难造成的巨大损失的回顾引出立法对此规范的必要性。从Paul教授的介绍突出了航空运输从刚开始的稀有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了人们工作出行的必要部分,以及由于空运的大量的出现所造成的危险以及损失可能的增加,主要介绍了最近几十年来以“911”为代表的空难,并以此引出对此问题进行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近代航空立法的回顾和总结。教授从1822年的最早判例说起,经过英国航空法的过度进入了主体内容---航空法国际条约的介绍。从1933年、1952年的罗马公约中地表损害赔偿责任的不同规定说起,教授介绍了公约中造成损失的归责原则,损害计算方法以及不同公约中损害赔偿限额,通过在这几个方面的对比使同学们不只了解了公约的规定,更主要的是明白了公约在此问题上的演变过程以及这种演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最后,介绍新条约的特点、不足以及发展趋势。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业界对于新条约的呼声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2009年蒙特利尔公约应运而生。讲座中主要介绍了新公约与以往相比在地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规定的新变化,最后介绍了其在开放签署一年中取得的认可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新条约的评论。Paul教授最后表达了对新条约的个人看法,即因为新条约内容的硬伤,很难得到广泛的承认,新条约的前途令人担忧。
讲座的最后由马佳昌老师做了总结性发言,盛赞了Paul教授在航空法领域以及两校交往中作出的贡献,表示与会的老师同学都受益良多,希望两校的交往合作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发展。覃华平老师代表学院向教授赠送合作纪念品。最后,大家合影留念,讲座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