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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英文系列讲座第30期 “以色列法律体系——背景和发展”专题讲座

发布人:周芮           发布时间:2019-10-28&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2019年10月17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英文系列讲座第30期——“以色列法律体系——背景和发展”专题讲座在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教授、前以色列司法部长丹尼尔·弗里德曼担任主讲人,并由麻豆一区二区99久久久久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担任主持人。下午18点30分,讲座正式开始。

老师与同学们认真聆听讲座内容

在本次讲座中,丹尼尔·弗里德曼以时间为序对以色列法律体系的背景和发展展开讲述,并选取特定时间点进行了深入讲解。丹尼尔·弗里德曼首先以以色列法律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奥斯曼帝国和英国统治期间,以色列领土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及其变迁,并重点介绍了英国在委任统治以色列时期对以色列法律体系的影响。

主讲人丹尼尔·弗里德曼对以色列法律体系进行阐述

随后,丹尼尔·弗里德曼分叁个部分对以色列法律发展的第叁个阶段,即1948年以色列正式成立后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说明。第一,以色列1948年刚建国时,仍未脱离英国法律制度和传统的影响,保留着普通法系制度,但以色列通过对私法领域全面立法等方式,不断切断与英国法的联系。第二,在1983年到2007年间的法律革命期,最高法院开始进行所谓的法律革命,法院极大地扩大了手中的权利,不仅可以审理当时认为不可审理的案件,还有权打击违反基本法的立法。第叁,自2007年开始,以色列开始反思法律革命的危害,并试图抑制法律革命的扩张。

除此之外,丹尼尔·弗里德曼还详细介绍了以色列的司法体系,如以色列司法体系分为叁级,包括治安法庭、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其中最高法院同时具有最高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两种职能,以及在以色列司法体系中,公民可以直接向高等法院起诉等。

主持人孔庆江教授与丹尼尔·弗里德曼进行讨论

评议环节中,孔庆江教授首先对丹尼尔·弗里德曼对于以色列法律体系的背景及发展所作的分享表示感谢,同时表明自己对近年来以色列的法律发展印象十分深刻,并就以色列现行法律制度与丹尼尔·弗里德曼进行了深刻探讨。

互动环节老师与同学积极提问

互动环节中,丹尼尔·弗里德曼对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郁。在主持人孔庆江教授作简要总结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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