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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第37期: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订谈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法律问题

发布人:网络部           发布时间:2015-04-11&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量:

 

2015年4月7日晚6:30,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第37期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叠211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为在场师生作了题为“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订谈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法律问题”的精彩演讲。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主办,由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刘力教授担任主持。

高晓力,法学博士,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大学,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2012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4年获“全国叁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长期从事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工作,曾参与新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的司法解释工作,不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是学者型实践人才。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法官首先为在场师生揭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神秘面纱”,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做了简单介绍。通过简要分析巡回法庭机构配置设置、受案范围、法官权限等问题,高晓力法官指出巡回法庭的设立不仅可以就地解决案件、减少司法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其在探索司法改革路径,特别是人员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结合自身参与修订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经历,高晓力法官生动、细致地梳理了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法律问题。她强调了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程序性事项的基本原则,即必须首先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规定,在涉外编没有相关规定时才可适用国内案件的有关规定。然后,高晓力法官分别从程序法律依据、涉外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管辖、送达、期间、公证和认证、诉讼代理、翻译、裁判文书、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等方面入手,结合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详细说明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及其适用规则,并指明了司法实践中曾经或现存的一些误区,极大的启发了现场师生。

高晓力法官演讲完毕后,讲座进入提问互动环节。现场观众情绪高涨、积极提问,高法官耐心解答、互动频繁。最后,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图文: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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