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救济制度的理论及中国实践的探讨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对一系列涉及经营者集中的案件进行了处理,引发了国内外竞争法学界乃至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期沙龙结合商务部的既判案例,就公司合并救济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及展望。本期沙龙于6月23日下午6点30分于学院路教学楼221教室举行,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国际法学院史晓丽教授、祁欢副教授、兰兰副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以及北京市玺衡律师事务所侯永峰主任作为嘉宾参加了沙龙,主要评议人是国际法学院戴龙副教授。
本次沙龙的探讨分为五部分展开:
首先,由民商经济法学院08级博士研究生王致远为大家铺开了合并救济制度的理论背景并指出,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法》开始发挥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审查经营者集中过程中,救济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审查中所使用的统计方法备受争议。
接下来,国际法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罗渝涵围绕合并救济措施中较重要的结构救济措施的理论及实践做出了介绍。她从理论出发,结合商务部对于松下收购叁洋案和叁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的公告,为大家由浅入深的勾勒出了结构救济制度的轮廓。
在第叁部分中,国际法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张振华为大家分析了另一种救济措施——行为救济。在分析了基本理论后,张振华仔细分析了商务部对于英博收购AB啤酒案并比较了美国对该案的处理;同时,他还介绍了着名的波音麦道合并案,并提出了一些疑惑与思考。
随后,国际法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张谷裕在第四部分——结构救济与行为救济的比较分析中阐述了结构救济与行为救济的适用情形、优点和难点(缺点);并对商务部附加限制性条件许可的两起案件(辉瑞收购惠氏案和通用收购德尔福案)中的结构救济措施和行为救济措施进行了重点比较分析。
最后,国际法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赵芳在前面几位同学讲述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商务部适用合并救济情况进行了总体比较,并对我国的合并救济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和看法。
在讨论环节,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指出,反垄断法涉及很多价值判断,在这方面我们需要经济学家,特别是好的经济学家;同时,他强调了在制度设计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必要性。随后,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刘继峰教授指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立法国家,在实践中应当放开手脚大胆尝试,不忌怕犯错才能从错误中成长。
参加沙龙的同学也积极发表了他们对这一制度的看法,并与沙龙主讲同学讨论了对于域外执行、行为救济倾向于医药行业的原因等问题。
国际经济法学院戴龙副教授在点评时肯定了本次沙龙的成果,并强调,中国商务部的实践虽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在公司合并救济的实践上还需要更多更好的建议与借鉴,并对中国合并救济的前景做了积极的展望。
本次沙龙由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同学合作完成,进行了一次有益的跨学科合作,在视角上也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探讨了前沿问题。沙龙在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罗渝涵/摄影:王亮) |